艾迪精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17-023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议案主要内容: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以总股本 176,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52,800,000 元(含税)。
●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瑞华审字
[2017]44040012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为 79,394,018.87 元。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总计 196,238,050.21
元。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上市发行后的总股本 176,000,000 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签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烟台中院就本公司股东山
东宇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的 “(2015)烟民一
初字第 113-1 号”、“(2015)烟民一初字第 114-1 号”、“(2015)烟
民一初字第 115-1 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需协助执行
以下事项:冻结山东宇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0.83%的股权
(出资额 110 万元)及股息、红利。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冻结期间,未经烟台中院允许,不得
办理转让、质押、支付股息、红利等手续。因此,本公司暂不向山东
宇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派发本次红利,待冻结期限结束或其所持本公
司股权解冻之后再进行本次红利的派发。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在该预案获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