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解释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精神,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 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 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宏宝 杨希勇 钟秀国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