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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修订稿)2019-08-2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

                                                                           瑞华专函字[2019]44060007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烟台艾迪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公司”)的委托,担任艾迪精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审计机构。
    本所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收到编号为“苏证调查字 2019085 号”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被贵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所对艾迪精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鉴证
报告及根据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的专项回复等文件指派了与出具上述
报告无关的人员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所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
    (一)本所受行政处罚情况
    1、2016 年 1 月,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
调查通字 160179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振隆特产”)IPO 提供证券服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进行的立案
调查。
    2017 年 3 月,本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
22 号)。因本所作为振隆特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审计机构,在对
振隆特产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
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瑞华所改正
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 130 万元,并处以 260 万元罚款;对侯立勋、肖捷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1
    2、2015 年 1 月,本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
通字 14066 号)(广东证监局稽查局立报[2015]003 号)。因为本所客户东莞勤
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与勤上集团的直接和间接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对本所进行立案调查。
    2017 年 3 月,本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7】3 号)。因本所在为勤上光电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
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勤上光电 2013 年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 95 万元,并处以
95 万元的罚款。对刘涛、孙忠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3、2015 年 12 月,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琼证调
查通字 2015005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2013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进行的立
案调查。
    2017 年 1 月,本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
1 号)。因本所在审计海南亚太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
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 39 万元,并处以 78 万元罚款;对秦宝、温亭水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4、2015 年 7 月,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
通字 15092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为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键桥通讯”)2012 年年报审计项目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
立案调查。
    2016 年 12 月,本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6】8 号)。因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合
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在键桥通讯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国富浩华所改正,没收国富浩
华所键桥通讯 2012 年度年报审计业务收入 70 万元,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由
国富浩华所法律主体的承继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对支梓、
陈满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5、2016 年 5 月,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
通字 16027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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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简称“华泽钴镍”)2013-201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
  的立案调查。
       2018 年 12 月,本所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126 号)。因本所在华泽钴镍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 130 万元,并处以 390 万元的罚款;对王晓江、刘
  少锋、张富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二)有关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
       1、2015 年 11 月,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
  查通字 15229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
  报审计项目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
       2、2019 年 1 月,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湘证监调
  查字 0784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
       3、2019 年 7 月,本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
  字 2019085 号)。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本所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此调查尚未结
  案。
       上述列明的三项尚未结案的立案调查事项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二、复核内容及过程
       本所接受艾迪精密公司委托,就艾迪精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实施了审计,对相关事项实施了鉴证,并出
  具了以下的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鉴证报告及根据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的要求
  出具的专项回复。
         报告名称或内容                报告期间                     报告文号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2016 年度                瑞华审字【2017】44040012 号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度                瑞华审字【2018】44040007 号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度                瑞华审字【2019】44060001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8 年度                瑞华专审字【2019】44060001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17 年度                瑞华核字【2018】44040010 号
的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7 年度-2018 年 9 月   瑞华核字【2018】44060010 号

                                             3
         报告名称或内容                报告期间                    报告文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7 年度-2018 年度     瑞华核字【2019】44060002 号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2016 年度               瑞华核字【2017】44040017 号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2017 年度               瑞华核字【2018】44040011 号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2018 年度               瑞华核字【2019】44060001 号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2016 年度-2018 年度     瑞华专函字【2019】44060003 号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0591 号》
的回复
关于《请做好艾迪精密发审委会议   2016 年度-2019 年度 3
                                                         瑞华专函字【2019】44060005 号
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月

         本所按照相关审计准则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38 号)的规定,指派
  与上述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无关的人员,对上述报告、相关说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并出具本复核报告。


         (一)复核内容
         1、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工作底稿;
         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工作底稿;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工作底稿;
         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工作底稿;
         6、对监管机构出具的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及相关工作底稿;
         7、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及其摘要中引
  用前述审计、鉴证报告、审核报告及其后附的经审计及审核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
         (二)复核工作过程
         1、由本所委派独立复核合伙人王淑燕组织复核小组(非上述审计及相关报
  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项目的主要工作程序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包括:阅读审
                                             4
计、鉴证、审核及反馈意见回复等专项报告、检查重要工作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
检查项目组自查工作记录、检查独立复核记录和意见回复、对签字会计师和项目
组主要成员进行询问等。
    2、由本所指派独立于本项目的合伙人张天福成立专门复核小组,召开复核
会议,在对前述复核工作底稿和复核结论检查的基础上,讨论重大事项的判断,
对本项目的整体执行情况形成复核结论。
    复核会议流程如下:
    (1)项目组填写复核小组复核意见书,将经过独立的复核人员复核的复核
报告、独立复核记录、审计报告对应的复核合伙人复核记录、审计报告对应的质
量专管员监控记录、审计报告对应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以及项目有关材料整
理发送质量监管部,作为复核会议材料。质量监管部提交至复核小组,并发起复
核会议。
    (2)召开复核会议,并由复核委员投票决策是否出具复核报告。
    (三)重点复核项目和程序
    1、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获得的审计
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意见结论是否恰当。
    (1)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编制是否恰当,风险识别和应对程序
是否恰当,是否恰当识别出特别风险并恰当应对;
    (2)重大专业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3)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的应对和处理是否恰当,包括但不限于:
    ①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银行存款、借款、往来款项等项目函证程序的执行、实物资产监盘程序的
执行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③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确认是否恰当;
    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恰当;
    ⑤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⑥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的处理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充分;
    ⑦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是否恰当;
    (4)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2、质量控制过程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
制准则的要求,是否符合本所质量监管制度要求。各级复核人员是否履行了各自



                                    5
的职责,独立复核人的复核意见是否均得到回复和落实,提出的问题是否均得到
解决,意见分歧是否得到统一。
    3、对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的回复是否准确、完整;是否能够使相关问题得到
合理解释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对意见回复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信息,与前述审计、鉴证及审核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资金、往来、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关
联交易等方面予以主要复核。
    (1)资金方面
    复核内容:对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项目组对公司银行存款及借款进行了函证,其中部分
银行函证采用邮寄方式函证,由项目组人员在所内寄至银行,回函由银行邮寄至
事务所;除采用邮寄方式外的银行函证由项目组人员与企业人员一起到银行现场
进行函证,除部分回函由银行邮寄回事务所外,其他回函在银行现场取得函证,
项目组编制银行函证控制表记录并留痕。同时将发函及回函快递单留存并粘贴至
函证背面,查验函证信息是否与银行信息相符,对于不符情况核实情况并具体说
明原因。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含分所办公室,下同)通过查阅银行存款及
借款函证控制底稿、询问项目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银行存款及借款函证程序
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规定执行审计程序,银行存款函
证程序已执行到位。
    (2)往来款项
    ①复核内容:检查往来函证执行程序是否到位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项目组对公司往来款项进行函证并取得回函,通过公
司客商登记信息中获取客户、供应商函证信息,由项目组人员将往来询证函由所
内邮寄至客户、供应商处,同时要求其将函证邮寄回所内,回函时查验回函金额
与账面金额是否相符,对于回函金额不符情况进行核实并说明具体情况;对于未
回函函证执行替代程序,检查合同、送货单、报关单、入库单、签收单、期后回
款单等业务单据。将发函及回函快递单留存并粘贴至函证背面,查验函证信息是
否与客户信息相符,对于不符情况核实情况并具体说明原因。




                                    6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往来款项函证控制底稿、询问项目组
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往来款项函证程序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往来函证执行程
序已到位。
    ②复核内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的核查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A、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与应收款项、预收账款发生与记录、坏账准备计
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B、函证:通过函证的方式确认各年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情
况并取得回函,未回函部分核查原因并执行替代程序。
    C、盘点:通过对承兑汇票的盘点确认公司期末应收票据的情况。
    D、检查文件记录:对于大额的应收款项,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
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以证实交易的真实性。
    E、信用政策检查:获取艾迪精密公司信用政策制定规定,核实公司信用政
策是否发生变更,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项合理性进行分析;
    F、坏账准备检查: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
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函证
控制底稿、承兑票据监盘底稿、坏账准备测试底稿、期后收款底稿等重要工作底
稿、询问项目组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核查
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真实、完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③复核内容: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的核查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A、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
有效性。

    B、函证:通过函证的方式确认各年度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情
况并取得回函,对未取得回函的部分核查原因,并执行替代程序。


                                    7
    C、检查文件记录:获取大额预付款供货合同进行核对,进行帐龄分析,检
查是否存在帐龄异常的预付账款。检查债务的合同、发票和收货单等资料,核实
交易事项实性,复核其应存入银行的承兑保证金,并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勾稽。
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查其中有关应付票据的信息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报
表数是否相符。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公司主要供应商经营信息。检查债务形成的
相关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发票、入库单等,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确
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针对已偿付的应付账款,追查至银行对账单、银行付
款单据和其他原始凭证,检查其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前真实偿付。

    D、实施分析性程序:比较当年及以前年度应付账款及其周转率的增减变动
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及分析;比较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应付账款、预付账
款的构成、账龄及主要供应商的变化,结合工商信息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对应
付账款借方发生额于货币资金流出的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为虚增
利润而虚构采购交易产生的应付账款、关联循环交易产生的应付账款等。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的函
证底稿、期后付款底稿、大额预付款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底稿等重要工作底稿、
询问项目组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核查的情况,
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恰当。
    (3)存货方面
    复核内容:存货是否真实,存货盘点执行程序是否到位,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A、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B、分析了解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
    C、复核公司成本结转的正确性。
    D、比较报告期存货期末余额增减变动、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并与上期
进行比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进行比较,将各期存货增加与进项税发生
额、应付、预付账款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以分析其合理性。
    E、抽查部分入库单据、入库会计处理凭证。
    G、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协议,核对协议约定的主要采购
品种及约定的采购单价,与该供应商的采购明细进行核对。
                                    8
    H、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额、期末往来余额进行了函证。
    I、通过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未发现存货数量有异常差异情况。
    J、对存货的出入库实施截止测试,未发现存货跨期入账的情形。
    K、分析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对存货监盘过程中关注是否存在减值情形,重
点关注并复核库龄较长的存货,并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存货监盘
等相关底稿、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询问等复核程序,核实了存货真实性相关的程序
执行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存货监盘程序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
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存货核算政策及管理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存货盘点执行程
序到位,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报表金额真实可靠。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复核内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核查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A、了解、测试并评价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运行的有效性。
    B、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固定资产清单、在建
工程清单,了解报告期内各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变动原因,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取得报告期内新增、减少的主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同、发票、送货单、申购
/报废审批单、付款单据及记账凭证,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
    C、关注资产用于借款抵押、担保的情况。
    D、获取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折旧年限,访谈财务总监对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划分的依据,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E、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基于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
策,针对固定资产折旧采取折旧和摊销测试,对报告期内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金
额进行重新计算并与披露的金额进行比较。
    F、对公司房屋建筑物、自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
备等主要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重点关注使用年限较长的资产使用状态。
    G、检查了相关固定资产的资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土地使
用证。
    H、对重大建筑商、设备供应商采购额、期末往来余额进行了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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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通过查阅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底稿、
询问项目组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监盘程序的执行情况、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真实性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转固时点的恰当性以
及折旧计提情况等,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真实、完整,使用状态良好,公司固定资产
及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恰当。
    (5)收入
    ①复核内容:收入是否真实、毛利率波动是否合理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A、了解、评价并测试与销售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B、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评价有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
会计准则的要求等,了解公司所在行业及收入增长比例,判断其收入增长是否符
合行业增长情况。
    C、了解客户的变动情况,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信用查
询系统、天眼查等工具,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核查客户真实性、工商信息
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D、抽样选取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函证交易额和应收账款余额。
    E、结合对存货项目的审计,对毛利率进行分析,检查综合毛利率、产品毛
利率及主要客户毛利率波动是否异常,并就市场变动情况、毛利率变化情况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F、就各年度确认的收入,选取样本检查合同、订单、销售发票、产品运输
单、报关单、装船单、客户签收单等。
    G、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
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独立复核合伙人王淑
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营业收入及成本工作底稿、函证控制底
稿、询问项目组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关于核查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毛利
率波动的合理性的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公司营业收入真实准确,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②复核内容:第三方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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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选取报告期内艾迪精密公司与客户销售回款的主要账
户,检查银行单据是否与银行流水相符、银行流水上的对方名称是否与签订合同
的客户名称相符,取得委托付款协议进行核对,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付款人工
商信息。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应收账款回款测试底稿、银行流水核
查底稿、委托付款协议情况检查底稿、询问项目组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第三
方回款情况的核查程序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恰当。
    (6)成本
    ①复核内容:成本核算及结转是否准确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A、检查报告期成本计算表、入库单、领料单、出库单、工资表、水电费耗
用表、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及银行流水记录等原始资料,与各期明细账、
记账凭证相核对,印证成本费用的发生及结转具有真实的原始证据支撑,确认产
品成本归集及结转的真实性及相关会计核算的合规性;
    B、对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各期成本计算表进行重新检查计算,编制存货成本
倒轧表,以确认其成本核算的合规性及准确性;
    C、对存货的出入库情况执行截止性测试,核实产品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存在
跨期的情况,核实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
    D、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存货执行存货计价测试,以核实存货计量与结转
的准确性;
    E、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并与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对比分析。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存货、营业成本、毛利率变动原因分
析性程序等工作底稿、询问项目组成员、查阅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调报告和反馈意
见回复、复核分析对比艾迪精密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等复核程
序,核实了成本核算及结转准确性的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公司成本核算及结转规范、准确。
    ②复核内容:采购业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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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查阅了公司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明细,抽查原料采购成本的真
实性、完整性。抽查部分入库单据、入库会计处理凭证。
    B、函证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和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C、对公司供应商的付款进行了检查,检查银行单据是否与银行流水相符,
银行回单上的对方名称是否与供应商名称相符。
    D、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信用查询系统、天眼查等工具,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
商资料,核查供应商真实性、工商信息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存货底稿、成本底稿、往来款函证控
制底稿、询问项目组成员、查阅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调报告和反馈意见回复等复核
程序,核实了采购业务数据真实完整性的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
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公司采购业务数据真实完整。
    (7)期间费用
    复核内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发生和完整性审计程序执行是否
到位
    项目组主要执行情况:
       ①对与费用申请、合同订立相关、验收相关、财务处理及付款相关的关键
控制点流程进行控制测试,判断标的公司与费用核算相关的控制是否有效。
       ②计算分析各月份各费用项目占比情况,并与上年度情况进行比较,判断
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与业务情况是否匹配。
    ③对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计算各年度运输费与当年销售收入的配比关系,
核查配比关系及波动情况,并通过分析波动原因判断期合理性。
    ④对于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进行分析,获取相关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
阶段性进展等资料,检查与实际研发进度的匹配情况。
    ⑤抽样检查大额费用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及付款记录,进行费用真实性检查;
抽取期后付款凭证,检查对应的原始单据,核对至账面费用进行完整性检查。
    ⑥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费用样本进行截止测试,检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
计期间。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底
稿、询问项目组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发生和
完整性的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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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已按照相关准
则执行审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恰当,审计程序执行
到位。
    (8)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复核内容:项目组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及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
披露是否恰当
    项目组执行情况:
    ①取得了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将其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
行核对,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评价管理层的关联方关系清单的完整性。
    ②访谈公司董监高等主要人员,并取得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调查表。
    ③复核重大的销售、购买和其他合同,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④取得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明细,检查关联方交易发生额
及余额的对账结果及抽样函证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公
允。
    ⑤将上述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发生额及余额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信息进
行了核对,判断披露是否恰当。
    复核情况: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由独立复核合伙人王
淑燕组织的复核小组在本所办公室通过查阅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底稿、询问项
目组成员等复核程序,核实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核查程序的执行情
况,并编制了复核记录。
    复核结论:经复核,项目组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准则执行审
计程序,并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恰当,审计程序执行到位。


       三、复核意见和结论
    基于前述复核工作,我们认为项目组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程序符合准则要求,审计意见恰当;签字注册会计师未
参与本所被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项目,未曾受到行业协会惩戒及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处罚,其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合法有效,具备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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