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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9-22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

策有效期内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16.67 万股,发行价格 7.3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9,268,57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8,113,579.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17]第 16858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额度: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

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决策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协议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

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

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