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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畅联股份: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

       过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16.67 万股,发行价格 7.3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9,268,57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8,113,579.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17]第 16858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

理财产品等)。

    (三)决策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有效。

    (四)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

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

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在决议有效期内,同意授

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选择适当的

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

超过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畅联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畅联股份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畅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