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彤程新材: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7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

   厦 25 层 25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3,550,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0.84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 Zhang Ning
女士因工作安排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董事长不能主持股东大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根据半
数以上董事的共同推举,由董事周建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蹇锡高先生、HWANG YUH-CHANG
      先生、董事长 Zhang Ning 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长刘志京先生、范汝良先生因公务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汤捷先生、袁晓蕾女士、柏京
      先生、赵燕超先生、毛晓东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3,550,300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   3,550,300      99.9971      100   0.0029    0   0.0000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涉及的关联股东 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irgin
Holdings Limited、Zhang Ning 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梁婧雯、周芙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