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55 公司简称:朗博科技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赵凤高 因公出差 戚建国 独立董事 路国平 因公出差 冯永海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朗博科技 603655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戚淦超 张国忠 电话 0519-82300207 0519-82300207 办公地址 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1号 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1号 电子信箱 lbkj@jmp-seal.com lbkj@jmp-seal.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506,027,840.32 497,661,250.73 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80,981,691.07 461,199,957.81 4.29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4,573,231.56 10,798,661.68 34.95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91,053,514.80 90,414,903.09 0.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9,781,733.26 16,738,116.69 18.1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488,465.76 16,702,799.04 -13.2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20 5.73 减少1.5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0.21 -9.5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9 0.21 -9.52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89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戚建国 境内自 42.45 45,000,000 45,000,000 无 0 然人 范小凤 境内自 11.32 12,000,000 12,000,000 无 0 然人 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 境内非 7.55 8,000,000 8,000,000 无 0 限公司 国有法 人 戚淦超 境内自 6.32 6,700,000 6,700,000 无 0 然人 上海启凤盛缘投资管理中心 其他 4.26 4,520,000 4,520,000 无 0 (有限合伙) 常州常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 1.42 1,500,000 1,500,000 无 0 国有法 人 李劲东 境内自 0.14 150,000 150,000 无 0 然人 刘艳 境内自 0.13 138,0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戚建国和范小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戚建国和范小凤是夫妻关系。上述股东戚淦超 系戚建国、范小凤之子。戚建国、范小凤及戚淦超系常 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除上述情形之外,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人的情形。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1,053,514.80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0.71%,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781,733.26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18.18%,主营业务总体呈稳步增长趋 势。 公司在做好做强既有产品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领域,在轨道交通用橡胶件、新能源乘用车领 域用橡胶件等方面,大力投入研发,主动出击市场,有望成为企业的发展后劲。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