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55 公司简称:朗博科技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独立董事 朱伟 因公出差 路国平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30,208,084.51 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77,561,399.80 元,2018 年度利润分配以期末总股本 10,6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 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朗博科技 603655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戚淦超 沈洁 办公地址 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1号 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1号 电话 0519-82300207 0519-82300207 电子信箱 lbkj@jmp-seal.com lbkj@jmp-seal.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公司专业从事橡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 要为汽车、高速列车用橡胶零部件。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序号 产品 图片 功能特点和应用领域 序号 产品 图片 功能特点和应用领域 O 型圈是截面为圆形和外形为圆形的橡胶密 封圈。适合静态密封、动态密封等多种密封 形式,是用途广泛的橡胶密封圈。O 型圈的 尺寸和安装沟槽都已标准化,互换性强。产 O型 1 品可应用于旋转运动、轴向往复运动或组合 圈 运动(例如旋转往复组合运动)等多种运动 方式的密封,适合油、水、气或其他混合介 质的密封。 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系统内密封。 轴封是一种特殊设计的油封,唇口采用橡胶 和 PTFE 复合设计。产品适用于高转速、高 2 轴封 温、高压、润滑状况不佳的工况。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主轴的 密封,产品对耐制冷剂有较高要求。 轮毂组件是为汽车空调离合器的重要部件, 是扭力减震零件。在离合器吸合动作时,其 轮毂 3 吸收扭转振动。空调正常运转时,其传递扭 组件 矩以保证扭力传动稳定顺畅。 公司产品可有效降低汽车空调运转的噪音。 杂件包括各种异形橡胶零部件。主要为异形 密封圈、防尘罩、减震垫、管路接头、护套 4 杂件 及其他异形制品等。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空调系统、照明系 统、动力转向系统、管路系统及减震系统等。 油封是一种唇形动态密封件,典型的结构由 橡胶、骨架和弹簧组成。唇口可以采用橡胶 或者 PTFE 等复合材料,与轴配合实现动态 密封。外径部位主要采用橡胶材料,与骨架 发动 配合使用,实现油封的稳定安装并保持静态 机曲 密封。汽车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油封是发 5 轴油 动机的重要功能部件。安装于发动机曲轴的 封 两端,保证在发动机的各种工况下发动机油 不泄漏,要求与发动机同寿命。发动机曲轴 油封性能要求十分严格。高转速、高温、长 寿命。是动态密封件中技术含量最高的一类 产品。 序号 产品 图片 功能特点和应用领域 皮膜是刹车真空助力器中最重要的部件。刹 车真空助力器是汽车刹车系统中的重要组 刹车 件,利用发动机运转造成的真空负压,在刹 真空 车时,放大脚刹的力量,为刹车液压系统提 助力 6 供足够大的推动力。皮膜安装于助力器中 器皮 部,起到密封真空的作用。皮膜要求耐高低 膜 温、耐屈折、耐老化性能。因为是安全相关 组件,对产品稳定性的要求很高。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与固定的供应商签署长期的采购框架协议。公司通过对供应商划分 A、B、C 信用评级,更加有效对供应商进行控制管理。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原胶、炭黑、 橡胶助剂、金属骨架及其他辅助原材料。对于原胶、炭黑及橡胶助剂等原材料会根据每月订单情 况及仓库库存情况,提前一周下达采购订单,并列明采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交期,持续分批 量的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实现最优化公司库存管理。对于金属骨架的采购会在每月月末向供应商 下达下个月的采购订单并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交期。针对新产品中的金属骨架,公司有一 套严格的产品设计检验流程,对金属骨架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保证。首先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产品 设计要求,供应商需在一周左右的时间送交样品,由公司检验样品合格之后,对小批量生产的产 品进行试用,通过试用检验后再进行金属骨架原材料的大规模采购。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市 场供过于求,供应量充足,由于公司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大批量原材料 采购时,采购价格会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以定制化为主,公司参与客户新产品的设计。公司根据客户在设计、功能、材料等方面 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在得到客户确认后,对制作的样品进行台架及整机实验。在通过实验检 验后,开始进行大批量生产。因此,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模式,公司根据客 户的订单要求,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的生产模式是由计划部集中统筹,各相关部门根据计划开展 工作。公司计划物流部依据如下信息制订生产计划任务:(1)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订月生产计划; (2)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制订周生产计划;(3)根据特殊订单要求调整日计划。计划部每月会根据 月度预测计划及安全库存确定次月的月度生产任务、月度各工序人力资源分配情况以及制订月度 采购计划。计划部每周根据每日客户订单及时补充所配套的部品部件等原材料的需求计划;再结 合各生产工序节奏、各工序生产能力通过排产系统工具生成周计划,即生成各个工序一周的生产 任务跟踪卡,跟踪卡上有所需的物资、需求的日期、总批次等详细的相关信息;之后,计划部将 生产任务跟踪卡发至各工序负责人,各工序负责人根据计划部下发的跟踪卡完成生产任务。计划 部根据特殊订单要求及时调整每日生产任务,对调整的生产任务及时地与相关工序确认并严格按 照要求执行。为保证交期,生产各工序严格按照计划部的生产任务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严格 按照各项质量标准和操作指导书进行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生产过程记录。品质检验人员在生产线 上按要求做好产品巡检、质量检验记录。公司对于所有过程的记录均有严格的保存管理程序,以 便发生异常或质量问题投诉时进行追溯。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进度落后或品质异常可能对订 单交期或数量产生影响时,生产部将会及时告知部门主管,相关部门主管通报计划部相关情况, 采取对应措施等。当因此原因导致交货时间不能符合订单要求的情况出现,计划部会及时告知销 售部门,销售人员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有关规定与客户协商变更交期。完成生产后,由品管 部有关人员验收、包装入库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入库,计划部在整个过 程中执行跟踪、沟通、确认及协调,确保生产任务按期完成,客户订单按期出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提供橡胶零部件产品。公司经过技术设计、模具开发、产品试制和 客户认可后,与客户就该产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合同中就基本 供货品种、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公司根据客户具体订单,安排生产并组织发货。 (二) 行业情况 2018 年由于宏观经济疲软,汽车行业遇冷,受制于终端需求疲软,汽车全产业链利润受损。2018 年 1-12 月,汽车产销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同比下降 4.16%和 2.76%。其中乘用车产销 2352.94 万辆和 2370.98 万辆,同比下降 5.15%和 4.08%;商用车产销 427.98 万辆和 437.08 万辆, 同比增长 1.69%和 5.05%。2019 年 1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委联合 印发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 年)》,明确 提出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包括三类:(1)给予财政扶持,包括老旧汽车报废、促进农村 汽车更新;(2)引导消费预期,包括放宽皮卡进城限制、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优化机动车限购 管理;(3)优化补贴结构,将更多补贴用于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扶优扶强。《方案》的实 施将从多角度激发汽车消费需求,鼓励汽车消费升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增减(%) 总资产 514,190,186.62 497,661,250.73 3.32 300,175,610.58 营业收入 174,312,410.84 187,470,775.48 -7.02 156,339,83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208,084.51 35,270,648.22 -14.35 30,181,892.9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4,061,176.20 34,900,760.68 -31.06 29,822,411.72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80,808,042.32 461,199,957.81 4.25 254,777,365.73 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8,206,134.09 25,233,416.07 51.41 19,436,388.37 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8 0.44 -36.36 0.3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8 0.44 -36.36 0.3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6.40 11.71 减少5.31个百分点 11.18 益率(%)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46,216,006.88 44,837,507.92 39,498,312.74 43,760,58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84,778.26 7,096,955.00 3,664,960.21 6,761,39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348,829.07 6,139,636.69 3,953,914.75 5,618,795.69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06,937.14 4,366,294.42 8,807,935.62 14,824,966.9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706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0,7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 期末持股数 比例 股东 条件的股份 股份 (全称) 内增减 量 (%) 数量 性质 数量 状态 戚建国 0 45,000,000 42.45 45,000,00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范小凤 0 12,000,000 11.32 12,000,00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 0 8,000,000 7.55 8,000,000 无 0 境内非 咨询有限公司 国有法 人 戚淦超 0 6,700,000 6.32 6,700,00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上海启凤盛缘投资管 0 4,520,000 4.26 0 无 0 其他 理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常金科技投资有 0 1,500,000 1.42 0 无 0 境内非 限公司 国有法 人 张元华 419,000 419,000 0.40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张容 343,300 343,300 0.32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刘艳 217,000 217,000 0.20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周玉兰 210,000 210,000 0.20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上述股东戚建国和范小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说明 戚建国和范小凤是夫妻关系。 2.上述股东戚淦超系戚建国、 范小凤之子。3.戚建国、范小凤及戚淦超系常州市金坛君泰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4.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 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4,312,410.84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7.02%,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30,208,084.51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14.3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详见《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3 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常州金益密封工程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 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