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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沈洁女士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沈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朱伟 贾红兵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