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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璞泰来: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18-08-14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6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9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
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
担保额度10.1亿元。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
度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18年度对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担保额度15.15亿元。
    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及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年8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就本次授信融资事宜,公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      《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授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授信期限: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13日。
    (二)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之和:1)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伍千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
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
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券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约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本次新增担保后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14.40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58.85%。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
 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