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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州科达: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的提示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9-055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165,507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但暂不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
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因此公司申请第一
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禁售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现公司就本次解锁股票的股
份上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
投资者查询。
    2、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
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3、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9 日,向 83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62.2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7.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
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4、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
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14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为 739.93 万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具体内容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5、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10
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06 月 13 日,上述股份
完成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由 7,399,300 股变为 7,392,300 股,公
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 814 人降为 812 人。具体内容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6、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
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为 12.2143 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164,9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审查
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 年 10 月 18 日,上述 164,920 股限制性股
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 812 人降为 796 人。具体内容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7、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2,4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2143 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述 92,40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
在职的激励对象由 796 人降为 791 人。具体内容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8、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4,02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2143 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2019 年 5 月 27 日,上述 174,02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
在职的激励对象由 791 人降为 774 人。具体内容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9、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774 名激励对象
所获授的 2,975,364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延迟
到上述解除限售的股票禁售期结束后办理股票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6 日,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完成了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总股本 257,392,3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其中,公
司 已 解 除 限 售 但 尚 在 禁 售 期 内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2,975,364 股 增 加 到
4,165,507 股,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42,516股增加
到 9,719,525 股。具体内容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
资者查询。
      11、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78,61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审
查。2019 年 8 月 13 日,上述 78,615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
激励对象由 774 人降为 765 人, 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19,525股减少为 9,640,910 股。具体内容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2019 年
8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9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暂不
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 ,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7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165,507 股,占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公司总股本 503,806,417 股的
0.83%。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单位:股):
 序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号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1     姚桂根                        125,440          37,632                   30%
               理、财务总监
 2      钱建忠   副总经理            125,440          37,632                   30%
 3      朱风涌   副总经理            125,440          37,632                   30%
 4      龙瑞     董事会秘书          117,600          35,280                   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
                                      493,920        148,176                30%
计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3,312,497        4,017,331          30.18%
          合     计              13,806,417        4,165,507          30.17%
     注 1:此表格中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当前激励对象实际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因公司 2017、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均以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股份,故与公司 2018 年 2 月 2 日对外公告的授予结果存在差异。
     注 2:表格中其他激励对象与合计数量中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票比例超过 30%,其原因在于公司宣布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其所持有的第二、第三个
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说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二)说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65,507 股
     (三)说明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270,587             -4,165,507    167,105,0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2,535,830              4,165,507    336,701,337
总计                   503,806,417                 0        503,806,417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
本次解锁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