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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6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
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
案》,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定。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安吉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
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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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投资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在授权的
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蒋鸿源、熊晓萍、秦宝荣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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