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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会议资料
的基础上,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己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修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对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就本次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了
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函。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调整事项。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