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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党建工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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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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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
                                    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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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决议。
    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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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                            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应当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新增“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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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根据《党

                                    章》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书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
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
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
的公司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组织。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
《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发
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上
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在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前提下,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
经理提名的人选可以提出意见建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
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
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
                                  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
                                  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
                                  众组织;
                                  (六)研究、讨论其它应由公司党
                                  组织参与或决定的事项。
                                  (以下章节、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 一百九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
 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                             算。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