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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
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0,000,000.00元,占2018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9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且2019年度有
重大资金支出,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及自身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关于聘任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备
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同意聘
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控体系,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做的结论。
    四、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对公司 2018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进行发放。
    五、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开展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开展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宜。
    六、关于 2019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
险,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
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建立了健全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
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解决公司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
申请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十、关于延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
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5 月 2 日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
长的事项。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时间: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