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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8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
履职情况向本次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蔡海静女士、朱广新
先生、陈卫丽女士,其中蔡海静女士为主任委员,蔡海静女士和朱广新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如下:
    蔡海静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济
学博士后,副教授,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
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2007年12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台湾政治
大学管理学院和美国德锐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兼任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旺能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高校
中青年会计学科带头人、浙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
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广新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
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南省商水县
人,中共党员。1999-2005年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5-2016年间
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工作,曾任编辑部主任,并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
期刊研究会秘书长;2008-2010年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6
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陈卫丽女士: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先后任职于绍兴晶兴镜业有限公司、上虞富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008年2
月至2011年9月,任浙江康隆达手套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2011年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会议召
开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17 年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7 年度的财
务审计工作。
    2、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17 年财务会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同意以此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费用及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议案。
    4、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可以依据该报告的基本财务数
据编制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可以依据该报告的基本财务数据编制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6、2018年10月1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可以依据该报告的基本财务数据编
制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该所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注册会计
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
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建议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落实
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8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报告,对上述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全过
程的督导,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上述
报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督促。2018 年度,公司紧紧
围绕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定了《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制度,
同时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指
导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2018 年度,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切实有效地监督
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展望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蔡海静           朱广新             陈卫丽
                             时间: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