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隆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磊 联系电话:15618777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程 联系电话:136363015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公司”)
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订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
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
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改聘
中信证券承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督导工作。
1、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康隆达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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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
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全
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
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
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8,588.23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7,121.12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587.78 万元,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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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余额为 1,936.7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3371020210120100110779 1,936.7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306040160000142580 - 已注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3371020210120100085025 - 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372772396137 -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
85070155300002337 - 已注销
虞支行
合 计 1,936.76
(2)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无
(3)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康隆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
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隆达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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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了公司在决
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
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6、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7、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就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历次信息披露文
件均进行了审阅,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
档。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
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康隆达 2018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
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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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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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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