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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隆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孔磊、翟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24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及 2019 年 4 月 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孔磊、施圣婷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18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审阅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相关文件;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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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核查公司 2018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隆达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
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
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8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隆达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与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康隆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募集
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同时实地走访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认
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隆达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康隆达制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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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的情况和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
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 2018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形;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
经营情况,保荐人认为,康隆达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
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康隆达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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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康隆达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自
上市以来,康隆达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康隆达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康隆达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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