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19-11-2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亿嘉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27 号文核准,亿嘉和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43,9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4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04,562,7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905,834.83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0,656,959.17 元。2018 年 06 月 06 日,公司收到保荐
机构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519,816,567.58 元。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验字第 90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2018年6月29日、7月2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平安银行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公司注销了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原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
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8月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理财专户余额合计为42,983.11万
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8.9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存放金额
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
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
8110501012601349722 测试中心、智能化产 800.20
行
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
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
平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15000093950284 663.02
测试中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 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
98210078801000000351 1,377.15
支行 测试中心
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 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
3201040160000609466 1,142.74
支行 发综合楼
合计 3,983.11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理财类型 认购金额
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 3201040160000628706 结构性存款 5,500.00
10,000.00
平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15000093950284 结构性存款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 98210078801000000351 结构性存款 11,000.00
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8110501112601351592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 3201040160000880265 结构性存款 2,500.00
合计 39,000.00
注:平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结构性存款已于2019年11月14日到期,理财本息共计
10,094.93万元已返还至平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5000093950284)。
二、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专户(1500009395028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
本息)全部转入新设立的中国民生银行专户,并注销原专户。
原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
的《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核查意见
公司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新协议。
本次变更事项经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安排的人员办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