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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新春:关于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09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根据回购方案,本
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900 万元。若按照回购
金额上限 9,9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66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约 2.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
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方式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1、申报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 199 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日期: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9:00-16:3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沈洁、杨上锋
    4、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5、传真:0575-86026169
    6、电子邮箱:xcczqb@xcc-zxz.com
    7、邮编:312500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3)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