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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017-03-0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必要时可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参加。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
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
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条 公司以邮件、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组织
    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具
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
    第十二条 证券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十三条 证券部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确定参加培训事宜,
并联系酒店、住宿等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证券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
邮件等新媒体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相关情况组织集体
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