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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公告2017-04-05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7-02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
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基础上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
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
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 未来三年具体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3、如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则实施现金分红: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
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 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4) 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5)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条 调整本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
方案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不得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过程
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别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
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
关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履行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四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