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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部下属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
为137,996,856.32元,公司对下游客户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1,090,000.00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5.98%。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盈利状况良好。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
            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
等的核查,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
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
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
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前取得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
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相关议
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
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
于 2019 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19 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
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本
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客户和经销商的选择应严格把控,
充分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资信状况,并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 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向下游客户提供不超过 1 亿元融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9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
于 2019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
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9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
于 2019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18 年修订)》,建立健全了组织机
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饲料原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
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饲料原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
展。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
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
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
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