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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 号文核准,并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发行 6,5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2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1.70 元,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为
76,0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55.0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294.97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15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主要包括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用募集资金对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2)。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有效期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
性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
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 12 个月理
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
过一年,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最长
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