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国际大厦

   27 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2,681,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41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参
加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因此由半数以上公司董事推举董事胡建荣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陶灵萍女士、王晓良先生、张辉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吕宽宪先生、冯莹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会议;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军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胡建荣先生、陶小刚先
           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2,578,100           99.9400             103,500       0.06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补选公司        11,703,100 99.1233       103,500     0.8767        0      0.0000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浩佳、陈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
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