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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3 月 22 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
康”)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
理完成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中信证券信享财富 6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资产管理计划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目标:通过投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固定收益类资
产、权益类资产及现金类等资产,追求本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收益。
    3、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1)金融产品:包括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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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计划以及券商资管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资
产支持证券(ABS)、收益凭证;债券回购、期限在 7 天以上(不含 7 天)的债券
逆回购等。
    (3)现金类资产:包括期限在 7 天以内(含 7 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
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现金。
    (4)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仅限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及可转债
转股所获得的股票)。
    4、资产管理计划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2)权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20%;
    (3)现金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4)金融产品投资比例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5、资产管理计划的目标规模及人数限制:本集合计划具体募集规模上限以
管理人公告为准,但不超过 50 亿份。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 2 人以上(含)
200 人以下(含)。本集合计划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6、认购份额:5,000 万元
    7、持有期限:185 天,到期自动赎回
    8、资金来源:投资人自有资金
    9、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
    10、预期年化收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 6.0%
    11、风险揭示:本次投资资产管理计划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殊风险、参与债券正回购
的风险、投资金融产品的特殊风险、委托人参与、退出集合计划风险、合同变更
风险、电子合同风险、管理人、托管人风险、新股申购及可转债转股风险、集合
计划增值税应税风险、特殊风险、其他风险。
    12、关联关系:海南灵康与中信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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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
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券商、信托等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包含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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