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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灵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确保公司现有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当前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 年 5 月 17 日


                                            独立董事:王涌、何超、潘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