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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12.4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国鑫                   张   华                  陈    农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