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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炬电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06-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或“公司”)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火
炬电子及其子公司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亚新材”,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 号”《关于核准福建火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火炬电子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666,38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69.99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026,499,936.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47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010,029,936.20 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
验字(2016)第 350ZA0062 号《验资报告》。

                          项 目                             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1,002.99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CASAS-300 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金额          28,051.53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                                   20,000.00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金额                            93.77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6.69
减:募集资金银行手续费支出金额                                          0.57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3,111.35

    根据 CASAS-300 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截至目前项目已投入 28,051.53 万元,符合项目投资计划。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立亚新材使用总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
期为 12 个月。

    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鉴于前次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将于 2017 年 9 月期满,近期公司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立亚新材拟
对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产品品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的
定期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
品。

    (三)有效期

    自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现金管理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并报立亚新
材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标的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
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
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
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是在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火炬电子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邵其军           黄   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