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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炬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07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利润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
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公司将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
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
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
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通知,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公司将 2016
年 5 月至 12 月发生的房产税 587,643.63 元、土地使用税 554,259.07 元、印花税
1,280,394.82 元和车船使用税 11,764.56 元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当期
及前期净利润。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4,167,636.70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响当期及前期
列报净利润。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变更仅对利润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等
数据不产生影响,且未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
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