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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炬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7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变更仅对利润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数据不产生影响,且未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日期: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