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2-1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火炬电子
股票代码:603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 100 号南二院东七楼**单元**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
在减少其在火炬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2016 年 11 月 21 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火炬电子股份 500,000 股(除权后为 1,250,000 股),减
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9,564,379 股(除权后为 23,910,9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5.28%。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6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伟
火炬电子、上市公司 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最高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法民终727号《民事调解书》,将其持有的部分福建火
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过户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苑 100 号南二院东七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苑 100 号南二院东七楼**单元**号
邮政编码 10009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火炬电子股份外,未单独或
合计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最高法民
终727号《民事调解书》,将其持有的10,160,947股火炬电子股份过户到罗森鹤
名下。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火炬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尚余
3,250,000股待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股票解质手续后予以过户。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火炬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910,947 股,占火炬电子总股本比例的 5.2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火炬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5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0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最高法民终727号《民事调解书》,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一审原告罗森鹤自愿达成调解,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3,410,947
股属于罗森鹤所有。
2018年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10,160,947股火炬电子无限售流
通股过户至罗森鹤名下,尚余3,250,000股待办理股票解质手续后予以过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火炬电子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过户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王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13,750,000
股,其中1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司法冻结3,750,00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火炬电子股
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火炬电子办公地点。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
签署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泉州市
股票简称 火炬电子 股票代码 603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伟 北京市海淀区
名称 住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23,910,947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28%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减少 10,160,947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2.2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不适用)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
签署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