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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炬电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福建火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忠实
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志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
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兼任富
贵鸟独立董事、万辰生物独立董事。

    白劭翔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1 月出生,法律硕
士学位,律师。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
生导师、福建省游艇产业发展协会副监事长。

    邹友思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
科,教授。现任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永悦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王志强       7           7            0            0            2

        白劭翔       7           7            0            0            0

        邹友思       7           7            0            0            2


    (二)审议议案情况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针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全年共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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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5 份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
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专门
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薪酬考核、战略决策、内外审计等事
项的进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保持定期沟通,保证独立董事能及时全面的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会议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作出
判断的文件材料,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通过认
真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工作发表独立意见: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
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其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逾期担保,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披露义务。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 79,500 万元。
     (2)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程序、资金往来均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2、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专项账户余额 771.69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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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普通账户,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2018 年直接投入资金为 14,856.26 万元。截至报告期
末,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7,154.11 万元,账户存储余额 37,646.63 万元(含
利息收入净额)。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违规的情形。
       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
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发放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
计 403.78 万元,与披露的情况相符。
       4、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年度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 2018 年年度审计任务,发生审计费用 116.6 万
元,其中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84.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1.8 万元。另外发生
收购广州天极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10.6 万元。
       5、 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52,665,9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8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71,521,220.1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为 30.21%。同时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我们认为上述年
度分红及投资者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6、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时持续地披露公司及关联方作出的承诺,并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梳理。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承诺主体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7、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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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审计部门每年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比
对审查,结合实际情况对内控制度复核修改,确保其有效执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应内控制度规范运行,
有效控制了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目前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9、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勤勉尽责,针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年度考
评事项、回购股份事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销售与收款、工程
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有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0、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规定,对财务
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和支持,为我们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诚信勤勉的
精神,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
全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营和持续发展。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