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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火炬电子:东北证券关于火炬电子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12-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
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火炬电子的持续督导工
作。鉴于持续督导期已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火炬电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次现场检查仅针对募集资金部分,具体情况如
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火炬电子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邵其军、许鹏等。保荐代表人通过查看现场
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有关募集资金使用
的三会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凭证,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检查了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的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火炬电子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继续做好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
度规定,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火炬电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现场检查工
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火炬电子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邵其军                  许   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