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火炬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 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7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火炬
电子”)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或“东北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火炬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
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5 月 28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
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
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 亿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内(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
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
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678”,配售简称为“火炬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54678”,申购简称为“火炬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火炬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火炬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简称为“火炬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82”。

    2、本次发行人民币6.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万手
(600万张)。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32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329 手可转债,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52,665,950 股(除库存股 1,392,700 股不可参配外,可参
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 451,273,25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火炬转债上限总额为 599,742 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600,000 手的 99.9570%。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678”,配售简称为“火炬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
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754678”,申购简称为“火炬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社会公众投资者
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可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火炬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火炬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火炬转债的详细情况,可查阅
2020 年 5 月 25 日(T-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和《福
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公告》,投资者亦
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火炬电子/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火炬转债/可转债    发行人发行的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 6.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
   (T-1 日)

 申购日(T 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原股东
                   人所有股东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
   有效申购
                   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
   精确算法        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
                   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
                   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00 亿元,共计 60 万手(600 万张)。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5 月 27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其中,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5 月 27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八)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2 日,即募集资
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2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5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3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 亿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    2020 年 5 月 25 日   周一
                                   公告》
                                   1、网上路演
T-1    2020 年 5 月 26 日   周二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     2020 年 5 月 27 日   周三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中签率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2020 年 5 月 28 日      周四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2020 年 5 月 29 日      周五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获配数量并缴款(须确保
                                   资金账户在 T+2 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T+3    2020 年 6 月 1 日    周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2020 年 6 月 2 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T-1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32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29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
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52,665,950股(除库存股1,392,700股不可参配外,可参与
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451,273,25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火炬转债上限总额为599,742手,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00,000手的99.9570%。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
年5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678”,配售简称
为“火炬配债”。

    2、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火炬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
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
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数量获配火炬转债,请
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火炬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
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3、优先认购程序
    (1)查询可配余额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T-1日)收市后仔细核对
其证券账户内“火炬配债”的可配余额。

    (2)缴付足额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5月27日(T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进行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认购所需的款项)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00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
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20年5月27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进行。

     (四)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申购情况                                 配售原则

有效申购总量≤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 张,
有效申购总量 > 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    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
量                                     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
                                       码可以认购1手可转债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754678”,申购简称为“火炬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
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5月27日(T日)(含该日)
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清楚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
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八)配售程序

    2020年5月27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年5月2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5月28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
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5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火炬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2020年5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
年6月2日(T+4日)刊登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2020年6月1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火炬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
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总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
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
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 4 号

   联系人:陈世宗、谢妙娟

   电话:0595-22353689

   传真:0595-2235367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恒奥中心D座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8034591、010-58034611
   传真: 010-63210726、010-63210658




                                  发行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