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
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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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代雄、刘毅、杨雄为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梁熹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会议决定聘任李代雄先
生、刘毅先生、杨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上述
高管人员简历附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李代雄、刘毅、杨雄为公司高管人员发表了以下独立
意见:
经审阅李代雄先生、刘毅先生、杨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现象,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代雄先生、刘毅先生、杨雄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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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 历
李代雄: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3年至1986年任四川省人民政府中教事务局干部;1995年至2000年任
成都市蓝叶洗衣公司副总;2000年至2005年任四川华诚实业公司副总。2010
年至今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DO。
刘毅:男,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9年至2005年任四川长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至2011年任四
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研究所所长;2011年至2016年任四
川长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LED事业部总监。
杨雄: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6年至2002年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2002年至2004
年任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法律主管;2004年至2009年任四川飞阳
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总监。2010年至今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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