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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2-13  

						股票简称:华体科技                        股票代码:60367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公司会议室 2 楼
主持人:董事长梁熹先生
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三、审议有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
案》
  6、审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的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7、审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
告制度》
四、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现场表决统计
七、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
及销售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已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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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效
 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华体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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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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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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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
 )》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
第五章第
           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内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三节第一
           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财等事项,        产抵押、贷款、委托理财等事项,但有
百一十六
           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
条(八)
           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第六章第                                           公司设副经理 5-10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经理 3-5 名,由董事会聘任
一百三十                                           解聘。
           或解聘。
九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修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1、第三章第九条2
         修改前: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董
         事会决定的投资事项,由总经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决定。
         修改后: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董
         事会决定的投资事项,由总经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决定;
    2、第三章第九条3
         修改前:单项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
         项目,以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
         修改后:单项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
         项目,以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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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

                      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华体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
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上述制度已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披露信息。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上述制度已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披露信息。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