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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7-1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
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
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
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
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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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①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①-③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4项应不影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
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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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
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
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6、相关信息披露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
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
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决定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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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
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
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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