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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监事为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参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辉、汪小宇先生在授予日 2019 年 6 月 14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
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
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 2 人合计获授的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
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张辉、汪小宇先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张辉、汪小宇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张辉、
汪小宇先生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19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