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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结果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 万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8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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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88.5 万股,公司股本
总额增加至 101,870,000 万股。
    6、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20 万股。
    3、授予人数:2 人。
    4、授予价格:21.2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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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
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
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
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2018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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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6-2018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2%;
                                           以 2016-2018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被激励限制   占被激励限   占本次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日股本总额
                                                  (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张   辉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9.22%          0.10%
        2     汪小宇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9.22%          0.10%
                   合计(2 人)                   20.00        18.43%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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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报告号为 XYZH/2019CDA50267),截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止,公司已
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4,252,000.00,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052,000.0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87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
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 102,070,00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02,070,00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 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02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87 万股增加至 10,207 万股。本
次授予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为梁熹先生,持股比例为 17.02%;本
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梁熹先生,持股比例为 16.99%。本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480,659       39.74%              0    40,480,659       39.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389,341       60.26%    +200,000       61,589,341       60.34%
 合计              101,870,000        100.00%    +200,000      102,07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完全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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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
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28.51 万元,则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             128.51       25.41           72.48       23.55         7.07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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