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 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体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 1 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 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15:00 前提交《四川华体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 下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15:00 前(指资金 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 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梁熹先生,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16.99%;梁 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13.92%,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13.74%。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及王绍蓉合计持有公司 44.65%股份。公司股东梁 熹、梁钰祥及王绍蓉将参与本次可转债的优先配售,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 8,000 万元。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0 年 4 月 3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4. 2020 年 4 月 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 2 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4 月 1 日(T+1 日), 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0,88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 20,88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6,264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3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8.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 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 为“华体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79”; 2.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 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T 日)15:00 前,在东吴证券可转债系统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及相关核查 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 售”。 (2)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 15: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 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华体优先”字样。 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B123456789 华体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 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4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 称为“华体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7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 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 华体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华体转债申购的,以 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0]245 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 20,88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88,000 张,208,800 手,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华体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74”。 4.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方式进行。 5.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04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体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679”。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 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 6.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2,066,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08,725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08,800 手的 99.96%。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0,480,659 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82,782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1,585,841 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 额约为 125,943 手。 7.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7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 本次发行的华体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体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 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华体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 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华体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告仅对发行华体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华体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华体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3 月 27 日(T-2 日) 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 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 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华体科技/公司 指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0,8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转债、华体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20,88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0 年 3 月 30 日 优 先 配 售 日 、 申 购 日 ( T 指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 日) 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原股东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 普通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 普通股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有效申购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 精确算法 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 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7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88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08,800 手(2,088,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2. 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20%,第六年 2.70%。 3.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8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 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7.72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5.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4 月 7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0 年 10 月 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3 月 30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 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 级。 7. 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8.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 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为本次发 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 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 足额兑付。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9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20,88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余额包销。 1.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1)具体参见“重要提示 6”; (2)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 称为“华体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79”; (3)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7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总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 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 10 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4. 2020 年 4 月 1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5.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4 月 1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6. 2020 年 4 月 2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体转债的数量 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7.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8.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及存托凭证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八)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华体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体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认购金额不足 20,88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为 20,88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6,264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 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12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13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 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14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0 年 3 月 27 日 登载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T-2 日 (周五) 告》 2020 年 3 月 30 日 1. 网上路演 T-1 日 (周一) 2.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 发行首日 2.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 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20 年 3 月 31 日 T日 4. 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5:00 前提交认购 (周二) 资料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5.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0 年 4 月 1 日 1.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三) 2.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15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1.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 年 4 月 2 日 T+2 日 2.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周四)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0 年 4 月 3 日 T+3 日 主承销商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2020 年 4 月 7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045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045 手可转债。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 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2,066,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08,725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08,800 手的 99.96%。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0,480,659 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82,782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1,585,841 股,可优先认购华体转债上限总 额约为 125,943 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9:30-11:30,13:00- 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6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 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679”,配售简称为“华体配债”。 (2)认购 1 手“华体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华体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体配 债”的可配余额。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体配债”的可配余 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15:00 前,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 15:00 前。 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 17 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T 日)15:00 前,在东吴证券可转债系统提交《网下优先认购表》及相关核查材 料。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东吴证券可转债系统(http://cbs.dwstock.com.cn:8088,建 议使用 Chrome 或 Firefox 浏览器)。 投资者点击系统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股东登录”入口,输入手机号码 并通过短信验证后登录系统。 第二步:点击参与华体转债项目,阅读重要提示后输入股东账号进行验证。 第三步:在线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点击“新增单个账户”,在线填写认购表信息。填写完成后导出 PDF 版用于签字或盖章。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在附件上传页面上传以下附件,点击“下一步”。 (1)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2)《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3)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第六步:预览填报上传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 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15:0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 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华体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 18 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华体优先。未按上 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 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0160188000082566 开户行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3305008118 收款银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 157 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 陈艺文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1865111288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15:00 前汇 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 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 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4 月 7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 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 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五)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9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 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华体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20,880 万元。本次发行的华体转债向发行人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 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 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 申购代码为“754679”,申购简称为“华体发债”。 2. 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 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 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 20 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华体转债。 2.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21 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在公证部 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 可以认购 1 手可转债。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3 月 31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4 月 1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4 月 1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 国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4 月 1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 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4 月 2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体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4 月 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22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4 月 7 日(T+4 日)披露的《四 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 2020 年 4 月 3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 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 本次网上发行华体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0,88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0,88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23 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6,264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 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人:张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24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