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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10-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年产 1.32 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建
设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1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797,8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5,672,571.0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60,125,22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2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
“年产 1.32 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1.32 亿平方米功能型
                                    34,151.16             26,012.5229
胶带

    该项目为对公司原有胶粘制品的产能提升以及产品的改进升级项目。通过该
项目的建设,能够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线,加强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
    根据项目原定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为该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8,515.84 万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71.1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
公司经审慎的研讨论证,拟将募投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来
的 2018 年 10 月延期至 2019 年 10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随着行业的不断变化,市场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对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也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为了保
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了优化,主要设备
从国外、国内采购,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和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此,公
司谨慎研究,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19 年 10 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预计收益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年产 1.32 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0 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投项
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反正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华新材本次“年产 1.32 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
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计刚刘慧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