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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来的 2018 年 10 月延期至 2019
年 10 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167万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797,8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5,672,57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60,125,22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2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
“年产 1.32 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1.32 亿平方米功能型
                                 34,151.16               26,012.5229
胶带
    该项目为对公司原有胶粘制品的产能提升以及产品的改进升级项目。通过该
项目的建设,能够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线,加强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
    根据项目原定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为该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8,515.84 万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71.1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
公司经审慎的研讨论证,拟将募投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来
的 2018 年 10 月延期至 2019 年 10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随着行业的不断变化,市场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对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也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为了保
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了优化,主要设备
从国外、国内采购,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和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此,公
司谨慎研究,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19 年 10 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预计收益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
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华新材本次“年产 1.32 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
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