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公司”、 “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 号)核准,晶华新材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7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 126,670,000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1,670,000 股 A 股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9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26,67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67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5,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淞银财富”)、郑钟南、詹娟,该部分限售股合计为 12,800,000 股,将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A 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126,67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67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5,000,000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上市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淞银财富、郑钟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按 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 5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公司 减持公司股份前(且保持持股 5%以上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 公告。 2、公司股东詹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 份锁定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80.0000 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2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司股本比例 量 1 淞银财富 7,000,000 5.53% 7,000,000 0 2 郑钟南 5,000,000 3.95% 5,000,000 0 3 詹娟 800,000 0.63% 800,000 0 合计 12,800,000 10.10% 12,800,000 0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六、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 限 售 条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84,184,000 -5,800,000 78,384,000 件 的 流 通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816,000 -7,000,000 3,816,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5,000,000 -12,800,000 82,2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1,670,000 12,800,000 44,470,000 股份总额 126,670,000 0 126,67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晶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计刚 刘慧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