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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报
表格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此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马建萍、陈岱松、薛国新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