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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丰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议案》。本次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0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 1/3 时;                            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独立董事提议时;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                                   名册。董事会未能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

                                         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

                                         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

                                         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

                                              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

                                              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息的媒体;                                    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授权,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进

行调整或补充后,并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