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议案》。本次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0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 1/3 时; 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独立董事提议时;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 名册。董事会未能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
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
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
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
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
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息的媒体; 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授权,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进
行调整或补充后,并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