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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马环卫: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9-064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对象”)倪冬伟、郭华春、邓文贵等 3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时因公司 2018 年业绩
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145
名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售股份不予解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108,000 股        2,108,000 股      2019 年 7 月 11 目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授权,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148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
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
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
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
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倪冬
伟、郭华春、邓文贵等 3 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与解锁条件”第二款“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中关于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以 2015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据)。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若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
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
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按日计算,下同)。

    201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 139,873,562.48 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24,879,696.96 元,2018 年度较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的增长率为 60.77%,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制定的业绩目
标。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除因个人原因离职外的另外 145
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规
定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8 人、
股份数量共计 2,108,000 股,其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000 股;145 名股权激励对象因
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90,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
号码:B882251787),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48 名
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08,0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公司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08,000   -2,108,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6,896,955             0   296,896,955

       股份合计         299,004,955   -2,108,000    296,896,955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
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
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
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
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
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申请将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将按照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宜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