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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胜达: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1-0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11 月 15 日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
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
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
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
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
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
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
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
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
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
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
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
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
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
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 9:15-15:00。

    4、现场地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一楼智能化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能斌

二、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方能斌先生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主持人方能斌先生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五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第七项:大会主持人方能斌先生宣读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八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

   第九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项:大会主持人方能斌先生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
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 5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
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6、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i.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ii.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份;

 iii.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iv.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v.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vi. 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vii.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
     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viii.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i.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ii.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iii.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iv.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v.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
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
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
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
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
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⑥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含
5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50,000.00           29,000.00
         年产 1.5 亿方绿色环保智能
  2                                        30,000.00          15,000.00
         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91,000.00          55,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
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
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本议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
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情况,
决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该预案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初步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2、年产 1.5 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

    3、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上述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有较
大幅度的增加,产品结构更加完善,资产结构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将有效降低。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能增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
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提供持续动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好
的回报。该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
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
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
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
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 5、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
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六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
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

    1、《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
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3、《公司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七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756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对该报告进行鉴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

    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八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职务、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