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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英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1-1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江苏太平
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英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石英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36,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
3,6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750.00万元后的余额为35,250.00万元,实收募集资金
扣除保荐、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登记服务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
发行费用合计28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961.7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19]4797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          58,392.75                  36,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869.97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的金额为人民币 138.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   36,000.00         4,869.97        4,869.97
  2     发行费用                                             138.96           138.96
                   合计                   36,000.00         5,008.93        5,008.93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008.9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石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石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石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石英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石英股份使用募集资金 5,008.9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