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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26         -               2019/6/27        2019/6/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1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6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26      -            2019/6/27        2019/6/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要求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

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4736307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